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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共享洗车服务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1     浏览次数:9336
        为做好招租工作,招标人决定将本次公告的停车场自助洗车服务通过公开招租的形式择优选择承租人,现将招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人名称:厦门海沧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二、招租人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188号城建大厦2002;邮政编码:361026

三、招租项目名称:儿童公园、刘象路停车场及双十中学地下停车场共享洗车服务招租

四、招租项目地点:儿童公园、刘象路停车场及双十中学地下停车场

五、招租项目实施时间:201911;资金来源:自行投资。

六、各停车场租金底价具体为

序号

项目名称

最低出租车位数(个)

车位租金

车位使用费(不参与报价)

  最低租金  (元/.月)

最低控制价(元/年)

 使用费(30%       (元/.月)

 最低使用费(元/年)

1

儿童公园停车场

4

200

9600

60

2880

2

刘象路停车场

10

350

42000

105

12600

3

双十中学停车场(地下)

2

400

9600

120

2880

合计

16

61200

18360

1、本次招租为统一招租,不对单个停车场的车位进行招租。

2、本次招租对车位月租进行报价,对各停车场车位租金的报价均不低于最低控制价。本次招租设定最低承租车位数,上述合计租金最低控制价为61200/年。报价最高者作为承租人。

3、本次招租不对车位使用费报价,承租方按车位租金的30%缴交使用费。如以上述最低月租中标的,则最低使用费合计18360/年。高于最低月租中标的,则承租方按照所报月租价格的30%比例缴交车位使用费。

4、若竞租人报价总额完全一致的,则进行二次报价,确定承租人。

5、各竞租单位的竞租报价不得低于招租控制价,否则本次竞租将被视为无效竞租。

七、竟租资格:

1、竞租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竞租单位代表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并加盖竞租单位公章,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并加盖竞租单位公章;

3、竞租单位必须于竞租前将竞租保证金转账至招租单位指定账号,不得现场缴交现金,并将竞租保证金缴交凭证和竞租文件同时送达竞租地点,否则将被拒绝参加竞租。

4、提供参加政府招租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竞租单位须提供书面承诺。

5、竞租单位必须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材料。

6、竟租单位须提供相应的共享洗车服务方案及相关的共享洗车经营案例,经营案例不得少于2个。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非企业的个人竞租。

备注:1、竞租单位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竞租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每页加盖竞租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竞租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招租单位保留竞租后的复查资格。

七、竟租保证金:5000元。竞租单位必须于竞租前将竞租保证金转账至招租单位指定账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海沧支行

户名:厦门海沧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699475269

八、报名及提交资格条款相关材料预审时间:2019年11月11日900分至201911月20日1730分止;地点:厦门海沧区南海三路1188202002室,联系人:郑上楠,电话:6088101

九、竞租时间:11月21日上午9时;地点:城建大厦2013会议室

十、有关本招租项目的所有事宜,以招租文件为准。如有疑问,详见招租文件或咨询招租单位。

十一、此次招租公告在厦门海沧城建集团官方网站:http://www.hcpu.com.cn/Pages/Home/Index.aspx发布。

十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租单位:厦门海沧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201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