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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3-09-24     浏览次数:1617

《海沧公共自行车服务指南》

 

办卡手续

1、如何办理激活自行车e通卡

①凭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自行车e通卡(每人只限办一张),填表办卡时缴交人民币480元(其中e通卡工本费30元、押金400元、预存50元);亦可凭本人身份证,将原有e通卡进行升级,激活海沧公共自行车e通卡功能,填表办卡时缴交450元(其中押金400元、预存50元)。

②办卡年龄限定在12周岁(含)以上至65周岁(含)以下。12周岁(含)至18周岁(不含)的租车者,应在监护人监护下办卡及骑行,监护人应自觉履行监护责任。

③在仔细阅读《海沧公共自行车服务指南》后,如实填写租车承诺书并签字确认。

2、如何办理退卡手续

①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办卡时开具的收据,到办卡点取消自行车e通卡功能,并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②若租车卡损坏,应先换卡后再办理退卡手续。

3、如何办理损坏或遗失赔偿

①因保管不善造成自行车遗失,应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有关赔偿手续,按照购置价(1580元)进行赔偿,并协助报案及配合调查。

②因使用不当造成自行车车架和车轮发生断裂或扭曲变形,按400/辆进行赔偿。

租车卡的换卡、遗失、补办手续详见e通卡公司规定,遗失后挂失前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原持卡人自行承担。

租车流程

1、租车

①将租车卡平放在公共自行车锁止器刷卡区上刷卡。

②听到语音提示“请取车”后,在20秒内将车拉出,即租车成功。

2、还车

①先将公共自行车推入锁止器。

②将租车卡平放在刷卡区内5秒左右。

③听到语音提示“还车成功,请取卡”后,将卡收回,即还车成功。

3、无法租车的常规处理办法

①刷卡太快或刷卡时卡未放好。请将卡放置在感应区域,待语音提示“请取车”后,取车。

②车桩上车未停好。将自行车扶正后,往前轻推,刷卡取车。

③该卡已租出公共自行车,但未还车。请还好车后,再租车。

④租车时听到语音提示“通讯故障暂停使用”。请换桩租车。

⑤一人持有多张卡租车时,切勿使用已租过车的租车卡租车。

⑥租车刷卡时,未有语音提示或指示灯未亮,可换桩刷卡。若还未成功租车,请致电(05926880628咨询或携带身份证到管理中心换卡。

⑦卡内余额不足时请充值后再租车。

4、无法还车处理办法

①还车时车推不进去,可检查锁止器进出口是否有黄色舌头弹出,可致电服务热线。

②还车时出现锁止器重复锁车,可将车轻慢推入车桩,切勿推到底,即可还车。

③还车时无任何锁车工作,可换桩还车,也可拨打热线,维护人员将到现场解决。

5、温馨提示

①一张卡只能租一辆公共自行车,还车后可续租。

②租车卡限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租他人。擅租他人使用,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持卡人负责。

③租、还车需刷卡。还车未刷卡可能会造成租车卡暂停使用5分钟,第二次无法正常租车。

④还车时要将车稍微提起扶正后推入车桩,再刷卡待语音提示:“车已还好,谢谢”后,将卡收回。

⑤租车成功后20秒内推出,否则20秒后车会自动锁住,同时车自动进入还车未刷卡状态,将造成第二次无法立即租车,需等5分钟后再行租车。

⑥建议或投诉:如租、还车出现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建议,可拨打服务热线:6880628,使用过程中的投诉电话:6880625

 

收费标准

1小时之内:免费

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1

2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2

3小时以上:按每小时2元递增

特别提示:借车服务费用实行分段合计,最高每天不超过30元,恶意占用和恶意丢弃公共自行车(24小时内未归还或丢失后未报失)达到3次后,除按规定计费结算外,个人身份将列入系统黑名单,该有效证件将无法再激活办理公共自行车E通卡。如情节严重的将提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安全须知

为确保公共自行车骑行安全,租用者必须符合规定的租用条件,并在骑行时注意以下事项:

1、遵守《海沧公共自行车服务指南》,熟悉掌握公共自行车的功能和安全性能。骑行前应认真检查自行车前后刹车、车铃是否正常可靠,以及车架、车轮、车把、车座、车锁、安全座椅等部件是否完好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服务人员反映,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禁止租用。

2、爱护车辆及设施,做到轻取轻放,不得拆卸车上的任何部件和设施。公共自行车前车兜承载物品不得超过5公斤。

3、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在规定的自行车道上或其他非机动车道上骑行,不得闯红灯和逆向骑行;不得醉酒后租车骑行;不得双手脱离把手、手持物品或撑伞骑行;不得攀扶其他车辆骑行;不得在骑行中使用MP3等音响以及拨打手机等;不得相互打闹、追逐、扶肩并行或超速骑行。

4、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公共自行车,可携带8周岁以下的儿童。骑行时所带儿童应系好安全带。未设置安全座椅的公共自行车以及18周岁以下的骑车人一律不得带人骑行。

512周岁(含)以上至18周岁(不含)以下的租车者,应在同行的监护人监护下办卡及骑行,监护人应自觉履行监护责任。

6、自觉服从交通警察的管理及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将车停放在盲道等不允许停放的区域内,临时停车应及时将车锁锁好,以免丢失。

7、骑行时,应与行人、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超越前车(人)时,不得妨碍被超车(人)的正常通行。

8、在下坡道路骑行时请勿单独使用前刹。左转弯时,要提前观察前后车流情况,确认安全情况下,伸手示意左转,不得强行猛拐。

9、遇积水等恶劣道路条件,应下车推行,以免发生意外。

10、凡违反上述要则,由交警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租车者承担。

 

服务公约

为规范海沧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行为,切实维护租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沧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服务公约,由租用服务双方共同遵守。

1、本《海沧公共自行车服务指南》由厦门市海沧区城建绿色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出,租车者在租车前应认真阅读,一旦租车行为成立,本《海沧公共自行车服务指南》同时生效。

2、租用服务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3、公司设置标志和形象统一、停车和租用设施完备的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点,为租车者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性能安全的公共自行车。租车者必须符合本公司所规定的租用条件。

4、租车服务时间为:830时~12:002301900时(具体见各服务点公布的服务时间表为准)。各租用服务点所租车辆可实行通租通还

5、租车者须按照本服务指南规程,租用车辆。

6、本公司设置24小时服务热线6880628,为租车者提供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咨询,处理租车中的应急事项。

7、租车时应认真对所租公共自行车进行检查,确认车辆各部件的完整有效,熟悉自行车的性能和安全装置。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服务人员联系。

8、租车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需知,服从交警的指挥和处理。

9、租车者应爱护车辆,文明骑行,发生故障应及时处置或到就近服务点修复及调换。不得对所租用车辆进行改装、组装、拼装、喷绘、涂改、刻划等,归还车辆时保证车辆能正常行驶。遇自行车损坏、丢失,应及时报损、报失,并按相关标准赔偿。

10、租车者应养成随租随用,用后速还的习惯,除包车在约定时间内归还外,所租用的公共自行车应在当天各服务点营业时间内归还。在无人值守固定(活动)标准式服务点还车的,还车前租车者应在车况检查区停留3秒钟,完成确认记录,然后按程序归还车辆,未作停车检查的,一旦出现车辆损坏,将承担相应责任。

11、租车者不得利用公共自行车从事违法活动,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租车者承担。

保险告知

本公司所有公共自行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太平洋保险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00)。对租车者原因造成的事故和损失,本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