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霞飞路双面电子屏广告运营权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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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广告管理,增收创益,我单位拟将海沧霞飞路双面电子屏广告运营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如下:
1、招租单位:厦门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2、项目名称:海沧霞飞路双面电子屏广告运营权公开招租。
3、时 间:请于2016年11月9日下午2:0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我司,逾期不予接收。
4、项目地点:海沧霞飞路与阳光路交叉口。
5、项目简介:参数如下:
招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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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幕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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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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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报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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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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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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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m(长)*2.08m(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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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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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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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只能取得9条商业广告运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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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租赁期限:1年。暂定从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17年11月9日止(具体租赁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设施亮灯要求:LED电子屏亮灯时间为从早7:00~晚22:00,亮灯时间如需调整,中标单位须书面告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8、播放内容要求:共可播放18条广告,10秒/次/条,300次/天,其中,9条由中标人负责运营,9条由招标人负责运营。
9、中标原则:合理高价中标。
10、基本要求及说明:
(1)所招标广告设施产权为招标单位所有,中标单位只拥有电子屏9条商业广告运营权。
(2)租金采用半年一付的方式,支付暂定时间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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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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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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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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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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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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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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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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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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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未中标的7日历天内无息退还,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最低报价:不得低于¥120000元,否则将直接导致废标。
(5)本报价不包含电费,按商用电价1元/度计算,以电表实际使用度数在2017年11月份向招标人另行缴纳。
(6)商业广告刊播要求:招标人负责给中标人进行商业广告刊播,中标人负责提供刊播内容,招标人负责内容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内容进行刊播,如遇周末或法定假日刊播内容的,由中标人负责刊播。
(7)如遇到重大节日、盛会、活动时,区委宣传部要求LED电子屏版面固定播放发布公益广告时,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让出,相应征用的天数给予相应顺延,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8)中标人发布的广告内容须健康、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发布内容由招标人负责刊播,中标人对刊播内容进行审核。
(9)投标人中标后,发布商业广告前须向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办理合法发布手续,未按时办理的,招标人有权收回广告经营权。
(10)户外广告发布审批、LED电子屏日常维护、版面设计等均由中标人负责,费用自行承担,未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11)招标人负责电子屏钢结构、铝塑板的维修维护。中标人负责LED电子屏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电子屏如果出现显示故障,比如:屏面黑屏、死机、半屏显示、病毒干扰等,影响电子屏正常使用的问题,由中标人负责通知供应商修复,维修费用单次在人民币贰仟元以下的(含贰仟元)由中标人负责出资修复;单次超过贰仟元的维修项目费用,30%由招标人负责承担,70%由中标人承担。
(12)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中标后将按现状移交。
(13)如政府规划要求拆除该电子屏设施,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响应,双方免责,合同自然解除,由招标人负责拆除。
(14)合同履行期间,因招标人对该电子屏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中标人须无条件响应招标人改造的需求,改造期间租期给予相应顺延,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15)如遇不可抗力(地震、台风等)导致该电子屏设施损坏,双方应免责,由招标人负责修复,产生的费用按本招标文件第10条(11)款执行。如无法修复的,合同自然解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
11、投标条件
(1)投标单位应具备厦门市合法工商注册并兼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发布资质的广告公司或传媒公司。
(2)投标单位注册资金须达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及以上。
(3)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开标时,将投标保证金¥20000元进账单原件报招标单位开标现场人员核实,未按时缴交履约保证金的,则直接作废标处理。
12、投标应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
(4)进账单
(5)报价表。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所提交材料必须严格密封,在封袋上写明单位名称和所报的广告项目名称,并在封袋口骑缝处加盖公章。
13、招标联系人:范晨薇
电话:0592-6058788 公司网址:www.hcpu.com.cn
公司地址:海沧区兴港路京口里231号京口岩小区35号楼1007室广告部
14、投标保证金转账账户如下:
户 名:厦门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开户行:农行海沧支行
账 号:357001040001924
15、附件:报价表
厦门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2日